1月25日上午,许安路安丰镇境内路段发生一起因车辆逆行而酿发的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当天早晨8时30分,陈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X307(许安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安丰镇境内路段时,由于他接了一个电话,竟然驾驶车辆在路上逆向行驶返回,货车与姜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经安丰交警中队民警调查取证,该起事故中,当事人陈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遇有情况采取措施不力,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姜某无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逆向行驶。否则,出了交通事故,后悔可就迟了!